社会责任

环境信息公开报告(2020)

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报告

一、基础信息

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10000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600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6000吨、含铜废物(HW22)30000吨、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和含镍废物(HW17、HW22、HW46)33200吨、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500吨、废催化剂(HW50)600吨、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HW08)1000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1000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3500吨、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400吨、废酸(HW34)8000吨、废碱(HW35)1000吨、废包装桶(HW49)2050吨。此外,年收集和暂存废含汞荧光灯管(HW29)200吨、废干电池(HW49)100吨,服务范围为惠州市为主。
产品包括轻质燃料油、甲苯、二甲苯、乙醇、丙酮、氧化锡、碱式氯化铜、五水硫酸铜、海绵铜、粗铜锭、粗镍锭、金锭、银锭、氯化铵、再生蚀刻液、铜等金属粉末等。


单位名称:

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752875563U

法定代表人:

马红新

生产地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西坑工业区

联系方式:

0752-2786360

二、排污信息

我司于2016年10月14号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水污染排放限值


排污口名称

废水排放口

雨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排放废水中的二噁英类污染物暂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8-2006)的浓度限值要求.

主要污染物名称

COD

氨氮

总砷

氟化物

总铬

COD

氨氮

总磷

总铜

五日生化需氧量

排放浓度限值(mg/L)

90

10

0.5

10

1.5

90

10

0.5

0.5

20

年废水排放量限值(万吨/年)

4.44

其中:生产废水排放量≤148吨/日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1)


排污口名称

重金属污泥处理工序废气

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排放废气

含铜废液、退锡废液综合利用车间排放废气

排污口编号

1#

2#

3#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主要污染物名称

二氧
化硫

氮氧 化物

烟尘

铅及其化合物

 

甲苯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总VOCs

硫酸雾

氯化氢

 

 

排放浓度限值(mg/m³)

300

500

80

1

 

12

40

70

120

/

35

100

/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2)


排污口名称

金银车间排放废气

覆铜板综合利用车间排放废气

物化车间排放废气

排污口编号

4#、5#、6#

7#

8#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主要污染物名称

氯化氢

硫酸雾

 

 

 

颗粒物

 

 

 

 

氯化氢

 

 

 

 

排放浓度限值(mg/m³)

100

35

 

 

 

120

 

 

 

 

100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3)


排污口名称

废水处理车间排放废气

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车间排放废气

锅炉废气

排污口编号

9#

10#

1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标准限值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表1-表3标准限值

主要污染物名称

硫化氢

 

 

 

甲苯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烟气黑度

 

排放浓度限值(mg/m³)

/

/

 

 

 

12

40

70

120

 

50

150

50

1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4)


排污口名称

油烟废气

无组织废气

排污口编号

12#

13#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主要污染物名称

油烟

 

 

 

 

臭气浓度

氯化氢

甲苯

排放浓度限值(mg/m³)

2

 

 

 

 

20

1.5

0.2

0.4

2.4

总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41.67吨/年,氮氧化物≤14.72吨/年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1 有组织废气
废气包括废覆铜板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含铜废液综合利用、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含金废液综合利用及物化车间、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锅炉、食堂等产生的废气。
(1)废覆铜板综合利用
废覆铜板在粉碎和分选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
废矿物油和废有机溶剂回收处理产生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TVOC,共用一个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含铜废液、退锡废液综合利用项目
含铜废液、退锡废液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HCL和H2SO4酸雾,采用氢氧化钠真空泵吸收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
含铜污泥、含镍污泥等处理工序的回转干燥窑以天然气为燃料,熔炼炉以焦炭为原料,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等,产生的烟气经除尘、脱硫处理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5)含金废液、废银催化剂、废菲林片综合利用及物化车间
含金废物、废银催化剂、废菲林片综合利用及物化车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酸雾,经废气处置塔用氢氧化钠吸收处理后,分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
废铁桶经水洗、溶剂等处理后进行喷漆,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勘查时经委托方介绍,本项目目前没有该喷漆工序,废铁桶只经水洗、溶剂等清洗处理。
(7)锅炉
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8)食堂油烟
本项目设有员工食堂,以液化气为燃料,产生主要污染物为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二级处理后在六层宿舍楼顶排放。
3.2 废水
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含车间生活用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主要是物化车间预处理后的含铜、含镍等重金属废水、有机废液预处理产生的废水及含铜蚀刻液蒸发浓缩系统产生的废水、锅炉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和机修废水。本项目建有两个初期雨水调节池,容量为800m3和700m3。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厂区初期雨水一同进入本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部分回用、部分外排进入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再度处理。
3.3 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电动技术、风机、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声源较大的设备设隔声门窗,安装消声器、设置减振垫,以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3.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危险废和一般废物。各种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方式见下表。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固废产生位置

固废名称

编号

产生量(t/a)

性质

暂存场所

去向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

废渣

S1

45

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车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

釜底残留物

S2

185

危险废物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

S3

36

危险废物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

炉渣

S4

8926

一般固废

炉渣堆场

外卖给水泥厂

废有机树脂综合利用

滤渣

S5

10

危险废物

废有机树脂综合利用车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树脂

S6

897

危险废物

废包装容器回收

废活性炭

S7

2

危险废物

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物化处理

滤渣

S8

6.2

危险废物

无价污泥堆场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污水处理车间

污泥

S9

3.2

危险废物

无价污泥堆场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办公生活区

生活垃圾

S10

109.5

生活垃圾

-

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合计

一般固废

8926

-

-

外卖给水泥厂

生活垃圾

109.5

-

-

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

1184.4

-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总计

10219.9

-

-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我司于2012年7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2012年8月22日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2】369号文)同意建设,于2016年10月9日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验收(粤环审【2016】496号),并于2016年10月28日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年证,编号:5513020034),核准危险废物为7.93万t/a,于2017年2月17日取得惠州市环保局发放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5年证),核准严控废物为0.5万t/a。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我司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仲恺区环保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19-38)。

六、自行监测方案

2020环境监测管理办法.pdf

七、环境信息咨询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2786306

邮箱:tclhj@tc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7:30